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低压微机综合保护及数据采集系统招标公告
(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低压综保及数据采集系统框架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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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低压综保及数据采集系统框架公开招标(WZ20240618-2955-574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微机综合保护及数据采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1KV以下微机保护装置
1.00
批
包1-低压微机综合保护及数据采集系统
2
其他电力自动化装置
1.00
批
包1-低压微机综合保护及数据采集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8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9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3.1.10 投标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并提供其自有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开标日前生产加工场所12个月内的电费连续缴纳证明(转账记录或发票,缴纳人须为投标企业,不能为个人),生产作业人员与生产加工场所的合影照片及百度或高德地图位置信息。
3.1.11 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型式试验报告,没有或不提供或报告不全的,否决投标。其中电磁兼容试验项目需有发射试验、辐射射频电磁场抗扰度、工频磁场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快速瞬变抗扰度、慢速阻尼振荡波抗扰度、浪涌抗扰度、电压暂降、电压中断、直流中的交流分量(纹波)、缓降/缓升抗扰度、工频抗扰度等。
3.1.12 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机构为: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电科院(电力工业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试验检验中心或其它同等国家认可机构。
3.1.13 投标产品运行业绩: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要求投标产品(对应到每个系列)在国内或国外具有不少于三年的正式运行经验,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1.超过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3年的投标产品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其中至少一份单笔供货合同数量不低于300台的投标产品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2.合同复印件:必须列出合同编号、买方单位名称、所属行业、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信息。
3.1.14 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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