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23年炼油设备更新管束招标公告
(重招)金陵分公司II加氢高压空冷器管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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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金陵分公司II加氢高压空冷器管束(WZ20240612-4809-576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管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管束\GP10.5×3-6-226-18S-23.4/DR-Ⅲ 20#
8.00
台
包1-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设备概算作为最高限价
3.1.7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能处室以及被金陵分公司正式(包括曾经因质量问题)取消或暂停业务的。
3.1.8 商务条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9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订立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加氢装置5台及以上高压(10Mpa及以上)空冷器(含管束)的制造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业绩时须提供(业绩表、采购合同、以及能证明空冷器相关参数的图纸、技术协议等),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予以否决。
3.1.10 投标人应具有A4及以上《空冷式热交换器产品安全注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3.1.11 投标人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II加氢裂化热高分气空冷器A1001A-H设备更新方案要求,中标后与金陵分公司签署技术协议,并到现场测绘相关安装尺寸。
3.1.12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否决项
3.1.1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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