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生产区增设危化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红外成像遥测光谱分析系统招标公告
荆门分公司红外成像遥测光谱分析系统0515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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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门分公司红外成像遥测光谱分析系统0515(WZ20240612-3835-5772-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红外成像遥测光谱分析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红外成像遥测光谱分析系统
1.00
台
包1-红外成像遥测光谱分析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7 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和代理商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提供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1.9 投标人须为具备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的生产商(提供用户好评反馈报告),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0 本次招标的危化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数据必须与招标方已有的《工艺报警信息推送系统》完全兼容,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实现方案,保证所接入数据无延迟、可同平台显示并对异常情况实现报警等功能。投标人需具备现场服务能力完成对危化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安装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危化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网络需求及连接方式》)。投标方需提供获得的数据接入方案,系统软件必须保证满足行业网络安全要求。
3.1.11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以来所投型号产品在石油化工领域的不少于3个有效应用业绩。
3.1.12 投标人须提供内容翔实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报告中每一项检测内容要有检测方法(方式)、检测结果等信息。
3.1.13 设备的最低检出限应符合:标准氨气≤1ppm,乙烯≤3ppm,乙炔≤5ppm,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监测半径:不小于2km。
3.1.14 投标人提供的危化气体检测系统软件需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满足相应的等保要求,且满足中石化网络安全要求。
3.1.15 投标人须提供使用和引用的标准及规范、专用技术术语和缩写注释等有关参考资料、对于买方不了解的标准及规范,必要时还应附加标准全文。投标人须提供原理图、系统接线图、安装布线图及情况说明。
3.1.16 探测器、制冷系统及整机提供三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以现场投用合格之日算起)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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