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山东分公司2024年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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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山东分公司 2024 年综合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冠电力山东分公司 2024 年综合服务项目已由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
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HN-DTGX-202406040
2.2 项目名称:桂冠电力山东分公司 2024 年综合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镇、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莱州市土山
镇、招远市夏甸镇、海阳市辛安镇。
2.4 建设规模:/。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 日,365 日历天,以招
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 开展生产区及值班区物业服务管理,包括:食堂服务、秩序维护、车
辆运维服务等。
2.6.2 本项目共 7 个部分,为统招分签:
第一部分:大唐桂冠莱州风电场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为烟台东源集团莱
州风电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大唐桂冠开发区风电场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为烟台东源集团
开发区风电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大唐桂冠招远风电场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为大唐桂冠招远电
力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大唐桂冠海阳风电场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为烟台海阳东源风
电发展有限公司。
第五部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
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第六部分:大唐桂冠莱州风电场二期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单位为大唐桂冠诚
信(莱州)电力有限公司。
第七部分:大唐桂冠(烟台福山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服务项目,项目
单位为大唐桂冠(烟台福山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项目七个部分进行报价,根据相应评标办法选择
一家投标人作为以上七个部分的中标人,中选后分别与各部分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2.6.3 本次采购包含后续山东公司各风电场 2025 年、2026 年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框架有效期三年,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计算。框架有效期内招标
人根据山东公司 2024 年综合服务项目实施评估结果及 2025 年、2026 年综合服
务项目实际立项情况,按照 2024 年综合服务项目合同价格(合同单价)可与中
选人按年度签订后续 2025、2026 年山东公司各风电场综合服务项目合同。续签
合同需取得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框架采购后续项目授标通知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
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有效的证明文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物业服务合同业绩 2 份,且合同服务期 1 年
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
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2.3 人员薪酬应包含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且人员工资不得
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
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如需) 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
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
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要满足盖
章要求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务文件、技术
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在相应部分投标文件首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 CA
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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