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近零排放项目(一期)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招标公告
近零排放(一期)炼油污水处理场提标减排改造第一批次订货1632306D0501-微砂加碳沉淀池5315598255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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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近零排放(一期)炼油污水处理场提标减排改造第一批次订货1632306D0501-微砂加碳沉淀池5315598255(WZ20240618-5509-576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PA 500m3/h SS≤20mg/L COD ≤30mg/L 总磷≤0.4mg/L
1.00
套
包1-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截止开标之日,投标商在中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中不应处于停用状态(无论什么原因)。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有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能处室以及被金陵分公司正式取消过或暂停过业务的。
3.1.7 商务条款: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经性能考核合格付90%,10%留作质保金(或合同价款10%的银行保函),质保期满后按规定处理、支付。 对合同条款任何一条提出偏离者,否决其投标。
3.1.8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近零排放项目(一期)炼油污水处理场提标减排改造-高浓度含盐污水微砂加炭高效沉淀池技术询价书,文件编号1632306D0501-EN46-TER-004》中“☆”项要求,逐条做出响应,有1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项偏离累计3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其余偏离累计超5项或以上者,否决投标。
3.1.9 本项目需设置微砂自动投加系统,要求投标人至少有 3 套采用微砂自动投加系统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技术协议等业绩证明文件。(为附件甲方技术要求中带★项要求)
3.1.10 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行 3 年以上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业绩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 168h生产性能考核报告(须有部门签字),168h出水指标中的关键数据 COD指标应全部小于 30mg/L,SS 指标应全部小于 20mg/L。(为附件甲方技术要求中带★项要求)
3.1.11 投标人从2018年至今至少有5套应用了微砂加炭高效沉淀工艺的合同业绩: ① 业绩中至少有 1 套处理能力≥500m3/h以及出水设计指标:COD≤30mg/L、SS≤20mg/L 的高含盐污水合同业绩。 ② 业绩中运行 3 年以上的业绩要不少于 2 套且至少有1套处理能力≥500m3/h 以及出水设计指标:COD≤30mg/L、SS≤20mg/L;(为附件甲方技术要求中带★项要求)
3.1.12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标之日起向前三年,若前一年报告未出,则往前顺延一年)每年利润总额均小于0的否决。
3.1.1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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