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容器内件招标公告
广州分公司渣油加氢装置容器内件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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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分公司渣油加氢装置容器内件采购(WZ20240612-4807-5741-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器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分离芯\Φ2600 306L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2
分离芯\Φ2000 316L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3
内件\Φ1000 316L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4
分离芯\Φ2200×300 S31603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5
分布器\Φ3000×200 S31603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6
分离芯\Φ1400×300 S31603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7
分布器\Φ2000×200 316L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8
分布器\Φ3400×300 F1-GE0431.C3 S32168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9
分布器\Φ3800×500 F1-GE0431.C3 S32168
1.00
套
包1-渣油加氢容器内件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生产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使用业绩指的 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 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须提供5年内至少2套渣油加氢装置惯性、离心闪蒸及组合纤维分 离内件(包含惯性离心分布器、组合纤维油水分离模块、离心闪蒸脱气模 块)的业绩,附合同、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至少1套以上具有经 得起核实的良好应用证明(用户使用评价报告)。
3.1.8 投标人须承诺:惯性分离分布器可拆内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且不低于 两个操作周期,焊接内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组合纤维油水分离模块使 用寿命不低于5年;离心闪蒸脱气模块使用寿命不低于6年。
3.1.9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 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 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10 投标人承诺:属于供货范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标人在设计、制造、 检验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1.11 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项目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范的资料交付要求,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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