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电生产智能助手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招标公告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电生产智能助手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5-2-260 -01 )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市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电生产智能助手开发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
2.2 规 模: /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电生产智能助手开发项目标段包1 。
2.4 服务地 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后18个月。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模型基础能力构建、应用设计开发和知识库生成三个部分,具体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1)大模型基础能力构建:主要完成大语言模型和多个专业模型(小模型)的选型、设计、训练和部署;模型调研、模型增强开发、模型训练与精刻等,形成私有化大模型的自有平台架构和底座能力,具备专业模型接入能力,支撑基于大语言模型的行业级应用场景设计与开发。
(2)应用设计与开发:主要完成核电生产智能助手应用功能设计开发与系统部署工作,至少实现包括基于关键设备、核电管理程序与核电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智能问答助手,文件协同编制、程序校核功能的智能文件助手,基于工单准备、相似隔离单反馈等场景的智能业务助手功能。
(3)知识库生成:主要完成应用场景开发所涉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业务数据、文档数据的知识转化入库,知识库具备时效性,且平台支撑知识库的持续扩充和迭代更新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核电生产智能助手开发项目技术规格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能源行业的人工智能或智能化应用开发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资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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