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朝那镇人民政府灵台县朝那镇粮食烘干厂及仓储物流设施改造奖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
-平凉市
灵台县朝那镇人民政府灵台县朝那镇粮食烘干厂及仓储物流设施改造奖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灵台县朝那镇人民政府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6-13 09:0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09001JH620822014
项目名称:灵台县朝那镇粮食烘干厂及仓储物流设施改造奖补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玉米装卸车2台粮食装袋机1台粮食除尘机1台高栏农用车1辆粮食输送带50米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 3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及######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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