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全厂噪声防治专项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四川
-成都市
招标公告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全厂噪声防治专项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5-3-200 )
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省 ,彭州市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全厂噪声防治专项工程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 规模: 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3 燃机项目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73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本标段招标范围: 全厂噪声防治专项工程设备材料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以及配合设计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满足首台机组 2025年8月31日、第二台机组2025年10月31日投产的降噪需求,并确保已通过相关的监测验收(如项目投产时间有变,本工程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相应的降噪施工及监测验收)。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 国内燃机 发电机组全厂噪声防治工程(可包含建构筑物外围护)业绩(至少有一个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供降噪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降噪防治的内容页、签字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和验收相关证明。
3.2.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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