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燃机车用铅蓄电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竞争性谈判
ZTHHJW2024-121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燃机车用铅蓄电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HHJW2024-121)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ZTHHJW2024-121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燃机车用铅蓄电池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燃机车用铅蓄电池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内燃机车用铅蓄电池项目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代理商报价,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 其他要求: 3.6.1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代理证书(投标时代理证书带原件)和所授权经销产品明细。生产厂商和该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产品的投标。 3.6.2对于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许可或认证。 3.6.3供应商应提供近3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发票。 3.6.4代理商报价文件中注明所投配件授权厂商,成交后所提供配件需与报价文件中授权的厂商的配件一致。 3.6.5履约期合同签订之日到2024年6月30日。。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
竞争性谈判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燃机车用铅蓄电池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当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