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沁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沁水龙港100MW、固县柿庄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报批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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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沁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沁水龙港 100MW、
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报批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沁水龙港 100MW、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
省 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
292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沁水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406YC-36
2.2 项目名称:沁水龙港 100MW、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报
批技术服务。
2.3 建设地点:
沁水龙港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
沁水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固县乡、柿庄镇、胡底
乡。
2.4 建设规模:沁水龙港 100MW、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 9 个月内取得两个光伏项目及送出线路永久和临时
使用林草地的批复。
2.6 招标范围:
2.6.1 对沁水龙港 100MW、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林草地进行
现场踏勘、收资、完成使用林草地现场调查。
2.6.2 编制沁水龙港 100MW、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相关报告(包
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及送出线路永久使用林草地、临时使用林草地、生态修
复方案、采伐作业设计、植被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等用于项目使用林草地批复审核的
各项报告)
。
2.6.3 组织并通过两个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批复的专家评审会议,交付正式报告,
承担期间发生的评审费、会务费及与林草地征占方相关村委和林权单位沟通、公示的协
调费等用于项目涉及林草地报批的所有费用。
2.6.4 若涉及占用造林工程项目,完成编制补造林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并负责协调
落实造林地的选址和办理设计变更备案相关手续,承担补造林设计变更、备案所需的相
关费用。
2.6.5 取得两个光伏项目及送出线路永久使用林草地和临时使用林草地的批复或
审核同意书。
2.6.6 若光伏项目及送出线路后期因设计变更需新增光伏场区用地范围、集电线路
及送出线路变更时,承担因设计变更而新增的用地范围内的林、草地调查报告编制及手
续报批工作,最终取得变更新增用地的永久和临时使用林草地的批复或审核同意书。
2.6.7 本技术服务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全程负责协调项目所有涉及林草地手续报
批相关工作。
2.6.8 为项目业主在晋城市区域内光伏项目选址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光伏项目林草地的规划选址、林草地手续报批及林草手续办理相关知识的培训课件等涉
及光伏项目用林用草方面相关技术服务)。
2.7 授标原则:本次招标计划预计将同一批招标的 4 个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报
批技术服务按照 2 个标段划分,A 标段为阳城城西 90MW 光伏发电项目、阳城白蟒河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报批技术服务、B 标段为沁水龙港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沁水固县柿庄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手续报批技术服务。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
个标段的投标,每个投标单位最多中标 1 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评分同
时排名第一时,则按 A、B 标段顺序依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序标段中,推荐排
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
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 5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
上林地或草地报告编制及手续报批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业或草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其他特殊要求: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
取得的项目相关林地或草地批复文件。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如业绩对类型和规模有相关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
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
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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