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化装置新增冷焦水罐异味处理设施阻火器招标公告
青岛石化防爆轰阻火器-5314941193-焦化装置新增冷焦水罐异味处理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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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石化防爆轰阻火器-5314941193-焦化装置新增冷焦水罐异味处理设施(WZ20240527-4817-576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阻火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阻火器\DN300 PN20 304 SH/T 3406
1.00
台
包1-阻火器
2
阻火器\DN200 PN20 304 SH/T 3406
1.00
台
包1-阻火器
3
防爆轰阻火器\DN250 PN20 304 SH/T 3406
5.00
台
包1-阻火器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9.1阻火器品牌具有覆盖本次招标全部规格、爆炸组级别的青岛安工院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或德国国家物理所(PTB)与德国防爆研究院(IBExU)其中之一出具的ATEX证书,以上认证应按照ISO16852标淮规定的测试要求进行阻爆燃、阻爆轰及短时间耐烧测试。 供应商须提供特种设备(阻火器)型式试验证书,规格覆盖本次招标范围(TSGD7002-2023表K1中的系列2(DN125-300):若该系列中最大规格和最小规格的阻火器产品测试合格,则覆盖此系列所有规格产品;若该系列中单一规格产品测试合格,则仅覆盖此规格产品),爆炸组级别为IIB3。 供应商须提供GB/T19001/ISO9001证书,在有效期并内并涵盖阻火器产品。
3.1.7 9.2 阻火器压降≯0.3kPa,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证的流量-压降曲线,且须提供自测的流量-压降曲线。
3.1.8 9.3 阻爆轰阻火器应为双向型,供应商须提供阻火器设备详图。
3.1.9 9.4为方便检修,阻火芯须为分片可拆卸式,单件阻火芯中每片阻火盘须具有相同的厚度、直径、阻火缝隙值。阻火盘须为金属波纹钢带板式,不得采用丝网、压环等结构。供应商须提供阻火芯和阻火盘零部件详图。
3.1.10 9.5 阻火盘边缘和壳体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阻火盘的阻火缝隙,供应商应在上述图纸中体现。
3.1.11 9.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承诺函。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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