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4386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河南
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3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5,140,000.00元
最高限价:11514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平公资采2024386号-2
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
15345000
15345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二标段:水域救援工具组、专业救援船艇(指挥艇)、直升机救生吊篮、专业救援船艇(激流救生筏)、水上遥控救援飞翼、水下切割机、潜水打捞系统、救援舟艇组合(摩托艇)、水下推进装备、救援船艇、水面移动救生担架、水域救援套装、移动照明工作平台、水陆两用破拆工具组、自携式潜水装备,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7个标包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5.5交货地点: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5.7质保期:3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与营业执照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4、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投标人承诺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承诺书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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