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3、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法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山东
-烟台市
(招标编号: CHDTDZ017/17-SB-162 )
一、 招标条件
海阳3、4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法兰设备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水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海阳核电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
海阳市留格庄镇原冷家庄和董家庄,濒临黄海,厂址距海阳市
22 公里,距烟台市 93 公里,距青岛市 107 公里。
2.2 项目规模:山东海阳核电厂,规划容量共六台百万千瓦级
机组,一期工程建设两台,第一台机组的首罐混凝土浇灌日期
(FCD) 为 2009 年 9 月 24 日。第一台和第二台机组施工的间隔
不超过 8 个月。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核岛采用美国西屋公
司 AP1000 技术, 常规岛采用由哈尔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日
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联合体供货的半速(1500 r/min)凝汽式
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1250MW 核电机组,堆
型与机型与一期保持一致。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注意:已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也不用再报名,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法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3份类似设备业绩,必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设备规格数量、双方盖章页),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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