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数字电厂优化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烟台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464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数字电厂优化升级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烟台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 8号
2.2项目规模: 1*1000MW超超临界机组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18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正式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机组数字电厂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 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至少3项2×1000MW级燃煤发电机组 配套数字电厂或智慧电厂类业绩,合同范围须至少包含运行优化和设备诊断类项目。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 术要求(参数)页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TSS三级及以上资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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