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海分公司上海石洞口一厂、上海燃机电厂治安反恐安防设施优化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华能上海分公司上海石洞口一厂、上海燃机电厂治安反恐安防设施优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1-19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 招标条件
华能上海分公司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治安反恐安防设施优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部分一:华能石洞口第一电厂治安反恐安防设施优化工程
部分二:华能上海燃机电厂治安反恐安防设施优化工程
2.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部分一:新增高清网络摄像机、门禁、电子巡查装置、反无人机等前端设备,同时应升级更换后端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等,建立智能综合安防管理平台,在安防监控中心实时调度监控和集成管理等工作等,同时负责组织并通过上海市(或区)反恐办验收。部分二:安装高清网络摄像机、门禁、电子巡查装置、反无人机等前端设备、升级更换后端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建立智能综合安防管理平台,在安防监控中心实时调度监控和集成管理,同时负责组织并通过上海市(或区)反恐办验收。
2.3规模:部分一:2台65万千瓦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部分二:装有三台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单机容量为 400MW,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火力发电机组。
2.4服务期限:部分一:计划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部分二: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设计、施工的一级资质证书。
3.2.2业绩要求:需提供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项智能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实施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内容的清单、签字盖章页,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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