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建安合同等纠纷案件诉讼服务变更询价公告
供货、建安合同等纠纷案件诉讼服务变更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4-05-0-02994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供货、建安合同等纠纷案件诉讼服务,采购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按照质量和服务满足询价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选择供应商。采购范围为指派律师担任上述案件诉讼代理人,具体内容为代为参加一审诉讼,及为案件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阶段(含二审、再审、执行等阶段)提供法律代理服务,直至案件完全终结止。
2.2 采购范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未成为合格供应商的,首先应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须通过华能集团或二级单位组织审定,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按照参与业务的权限提供采购服务。)(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询价项目。(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专项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10年及以上。2、律所应具备注册专职律师15名及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与华能集团内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提供天严查、信用中国等官网查询记录)。3、律所应配备3人及以上的法律团队进行支持,团队负责人为本项目的主办律师,必须满足律师执业5年以上。业绩要求:应具有处理公司供货纠纷、施工建设纠纷的相关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业绩,近年来(2018年1月至今)有不少于2项供货合同纠纷案件及不少于2项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合同封皮、合同签字页以及能证明合同业绩内容的关键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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