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一体化监控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宁德市
招标公告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一体化监控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5-2-299 )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一体化监控平台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主要包括视频采集、传输、存储、平台建设、弱电管线敷设安装、系统调试、培训等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一体化监控平台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供货、服务内容完成止。
2.6 招标范围: 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书面通知30个自然日内完成一体化监控平台设备的到货,接招标人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内完成统一监控平台与招标人已有企业微信(iHN+)的集成及对接工作。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3项及以上监控平台及相关设备供应及安装相关业绩且每项业绩合同总金额为150万元及以上。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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