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巴盟、包头、玫瑰营运维中心风电机组大部件吊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35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 巴盟、包头、玫瑰营运维中心风电机组大部件吊装服务项目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富丽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胜风电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川井风电分公司、巴彦淖尔市建技中研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乌拉特中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电巴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茂旗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玫瑰营镇、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魏家村、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三胜村、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镇、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潮格温都尔镇乌力吉苏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红泥井、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白云鄂博矿区、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西河乡
2.2项目规模: 乌日德133台东气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5年10月)、嘉合33台金风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5年6月)、西乌素33台联合动力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5年7月)、红泥井66台明阳1.5MW机组(投产日期一期33台2010年12月,二期33台2012年12月)、巴音133台华锐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3年12月)、双水泉67台运达1.5MW机组及67台东气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5年11月)、玫瑰营58台歌美飒0.85MW机组及100台歌美飒2.0MW机组(投产日期一期58台2011年3月,二期100台2012年12月)、富丽达33台华仪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2年10月)、长春33台华仪1.5MW机组(投产日期2011年3月),共计756台风电机组大部件吊装服务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嘉合风电场33台金风机组[自合同签订后并且上一合同(合同编号:0143D202400099)执行完毕后生效,最晚不晚于2025年2月5日]、西乌素风电场33台联合动力机组[自合同签订后并且上一合同(合同编号:0143D202400098)执行完毕后生效,最晚不晚于2025年2月5日]、双水泉风电场67台运达机组[自合同签订后并且上一合同(合同编号:0143D202300552)执行完毕后生效,最晚不晚于2024年10月16日]、富丽达风电场33台华仪机组[自合同签订后并且上一合同(合同编号:0143D202300642)执行完毕后生效,最晚不晚于2024年10月12日]、长春风电场33台华仪机组(自合同签订后并且上一合同执行完毕后生效,最晚不晚于2024年9月30日)、玫瑰营风电场158台歌美飒机组[自合同签订后并且上一合同(合同编号:0143D202300643)执行完毕后生效,最晚不晚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7年10月30日;乌日德风电场133台东气机组、双水泉风电场67台东气机组、红泥井风电场66台明阳机组、巴音风电场133台华锐机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巴盟、包头、玫瑰营运维中心风电机组大部件吊装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 。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0.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台吊装吨位在400吨及以上自有车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车辆购置发票或保险单据为准,其他材料无效) 。
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50台次风力发电机组大部件吊装业绩或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安装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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