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5G室内分布系统工程专项物资采购框架项目公开询价函
广东
-韶关市
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 5G室内分布系统工程专项物资采购框架项目公开 询价函
一、采购条件
本询价项目 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 5G室内分布系统工程专项物资采购框架项目, (项目名称) XM2024051325 ( 采购编号) ,项目已具备公开询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地点: 韶关市
2.2 估算金额: 40.00万 元 (含税)
2.3 项目类别: 物资类
三、项目概述、采购范围及标包划分:
3.1 项目概述: 因项目需要,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 5G室内分布系统工程专项物资采购框架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设备采购,需通过公开询价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专项采购合同,提供满足项目要求的设备。本项目收货地址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2 采购范围: 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 5G室内分布系统工程专项物资采购框架项目 。
3.3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 1 个标包,具体为:
注释: 标段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预估规模供报价人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需求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法预计也无法向成交供应商保证采购的数量及采购的金额,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进行报价。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3.4 有效报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 ≤100%为有效报价。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物资材料运输、搬运、保管、人工、服务、必要的安装调试、交通、住宿、保险、管理、利润、各种税费等,以及合同规定的或潜在的所有风险、活动、责任、义务等产生的费用 。
3.5 结算方式: ( 1)按结算标准为【最终结算价=单价限价中标费率数量】,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结算价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足相应结算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税普通发票,按照供应商实际税率相应扣减。
3.6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3.7 合同签订: 采购项目成交后,采购需求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3.8 招标结果有效期: 1、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5G室内分布系统工程竣工完成。2、双方自签订框架合同起至理工公司所采购的总金额达40.00万元。以上两项要求,任意满足一条本采购即告终止。
3.9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因施工时间涉及机组停修错峰时间,现场实施时间不确定,为确保施工进度需承诺材料及设备按采购人指令送货到各项目实施现场,并在现场自行租赁物料存放地点及自行保管,承诺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未出具承诺函,视为无效 报价 。)
- 因项目现场多专业交叉重叠施工作业,可能会出现工程量及材料需求变化,需承诺未用物料可退回,承诺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未出具承诺函,视为无效 报价 。)
3.供货周期、质量保证承诺 (未出具承诺函,视为无效 报价 。)
4.重要设备参数(标示“▲”的)响应表 (未完全响应,视为无效 报价 。)
4.0 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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