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购招标公告
附件下载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
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采
购已审批,企业已落实招标项目资金,招标人为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3-ZB3-ZB-015-010。
2.2 招标项目名称: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P·O42.5)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况:对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用普通硅酸盐
水泥(P·O42.5)展开采购工作。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的供货、检验、包装、运
输、标识、交货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质保等级为 QA1。计划采购量约为 426109 吨(实
际采购数据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指
定料罐。
2.6 交货期限:暂定 60 个月,分批次交货,具体服务期限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
知为准,材料实际需求以招标人的现场联系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与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个
招标项目(如制造商和与其委托代理商同时参加,仅接受制造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
权证明文件。
3.3 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生产标的物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
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书)。
3.4 投标人或被代理的制造商应具有配套的熟料加工生产线,具备水泥熟料生产能力,
提供其合格稳定的自有矿源或能提供其获取生产熟料所需的矿源合法稳定的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若无 2023 年度的,可
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
三年,应提供从投标人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5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 1 项普
通硅酸盐水泥(P·O42.5)的供货业绩。
3.7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满足本次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要求,且具备
合法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10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投
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
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附件下载
206178881716544045353.pdf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