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铁印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4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YW-2024025)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公务用车7座MPV商务汽车1辆,具体报名后,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公务用车7座MPV商务汽车1辆,具体报名后,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配件购销等资质; 2.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8.没有在国铁集团暂停合作关系处罚期内(提供“国铁集团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 9.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0.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2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且取消投标资格。 1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12业绩要求 12.1业绩类型: 标的产品是/否需具有供货业绩,提供标的产品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2.2业绩年限:近两年内(2022年5月至2024年5月)。 13.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13.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13.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3.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13.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3.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12在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应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3.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或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在近一年内(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3)近三年内(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4)如(2021年5月至2024年5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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