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八局蕲春新材料工程总包部中砂、碎石采购项目竞标公告
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4019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委托,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湖北黄冈蕲春新材料工程总包部中砂、碎石材料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用片麻岩、花岗岩矿项目矿区距长江岸线直线距离约39.5公里,距蕲春县城直线距离约23.7公里。行政隶属于蕲春县刘河镇管辖。水路有蕲春县蕲州镇紧靠长江水域,可通航 10000 吨级船只,经长江上游至武汉市、重庆市,下游至上海市。矿区西南方向有公路麻阳高速(S29),距离 15km,东侧县道由蕲春县城通往安徽(S205),距离 7km,交通方便。
1.2矿区面积3.51km2,资源储量约12.5亿t,预计服务年限20年,含基建期2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13年、减产期2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年。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6h。项目由4个工程部分组成:矿山开采工程(开采规模 7000万t/a)、砂石工厂工程(设计处理能力 13000t/h)、长胶廊道工程(总长39.26km,设计运输能力 15000t/h)、码头工程(设计通过能力 8040万t/a,设计散货吞吐量7750万t/a)。砂石工厂由混合料砂石工厂(矿山侧)和成品料砂石工厂(码头侧)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间通过长距离运输廊道相连,两部分均配置独立的供水设施、供配电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和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2、竞标范围:中砂、碎石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注:以上竞标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部分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06月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彭思镇茅山村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中砂、碎石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符合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II类)。
7、限价要求:投标税前单价不得高于《2024年04月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格(蕲春)》中(粗)砂、碎石市场参考价格(除税价)。
8、付款方式:
8.1买方采取网银转账/电汇/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他(电建融信等)等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其中:采用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他(电建融信等)等票据方式支付比例不超过50%、承兑期限不超过1年,提前贴现产生的贴息费用、手续费、杂费及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8.2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月支付货款。卖方于每月20号与买方对当月供货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于22号前开具双方确认签字对账单金额的税率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合格后次月22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书》。
2、投标人为贸易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应具有中砂、碎石或其他砂石料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至少一个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贸易商投标提供生产厂家供货业绩也可)。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履约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31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 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竞标文件。
2、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标书: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标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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