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输(卸)煤系统少人值守建设示范工程输煤环境治理提升标段招标公告
山东
-淄博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23-QT-146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输(卸)煤系统少人值守建设示范工程输煤环境治理提升标段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 针对2×330MW机组输煤系统进行改造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后25天内将所供全部设备运抵现场,现场施工安装工期45天(根据输煤系统运行时间酌情施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煤环境治理提升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 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最近3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今)2项有效的国内装饰装修业绩合同,每项业绩要求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证明的材料。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