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白草坡14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四川
-凉山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ZB-13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盐源县白草坡140MW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盐源华电龙塘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
2.2 项目规模: 140MW光伏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273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7月 1日,投运日期:2024年12月15日,竣工时间:2025年3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配合业主开展前期专题报批项目核准工作,建设用地报批及不动产证办理、临时用地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办理、林地砍伐手续办理,林地林草补偿费用及相关费用缴纳;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含OPGW光缆),质量监督(包括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的质量监督工作),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GIS设备采用集团公司框采结果,费用均含在EPC合同中)。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出工程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1)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电力行业设计甲级;
(3)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9.投标人自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2个同电压等级及(220KV)及以上输电工程的施工EPC总承包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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