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三次公告
新疆
(招标编号: CHDTDZ005/23-SB-038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 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三次公告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 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暂定2024年9月开始供货,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负责2台1000MW煤电机组所配备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采购。脱硫石灰石块物料输送系统(包括石灰石卸料斗、石灰石振动给料机、除铁器及斗式提升机、手动棒插门、布袋除尘器、真空压力释放阀、人孔门及仓壁振动器等),以及供货范围内的安装指导和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配合性能验收试验工作等。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硫石灰石物料输送设备 (第三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石灰石斗提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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