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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批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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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SB-024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2024年第一批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框架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储能项目现场
2.2 项目规模: 5.1G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3 个月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一 (0.5C、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0.5C、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 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0.5C和0.25C系统各50%,电池单体容量≥280Ah,整体质保5年, 采购规模5(GWh) 。
标段二(1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1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包含电池)的供货及指导安装,电池单体容量≥90Ah,整体质保5年, 采购规模0.1(GWh) 。
备注:
本次框架预估采购规模约5.1GWh。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容量,对实际采购规格、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说明:项目对设备规格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各项目具体设备 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因项目用地、设计等不可控因素,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与招标规模可能存在偏差,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现场指定的存放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0.5C、0.25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标段二(1C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 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至少应具有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9.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80MWh的投运业绩或具有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体项目容量≥10MWh累计不低于400MWh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合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 :
(1)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运业绩除以上材料外,还需 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2)投标人其子公司是指投标人全资、绝对控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1 0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 1 .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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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QQ:38047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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