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云和)单一来源论证
浙江
-丽水市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云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浙江省丽水市秸秆禁烧高空监控监管项目(云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5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5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位瞭望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全面加强高位瞭望设施和数字化平台应用,有效复用存量高位瞭望、合理新增补盲,快速提升秸秆露天焚烧实时发现预警能力,构建秸秆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及时做好焚烧火点处置。 2、铁塔资产唯一性:现丽水市铁塔现拥有点多面广的站址资源,全市6000余座通信基站。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3、服务要求的特殊性:秸秆焚烧全域监管项目全市涉及点位297余个,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均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 4、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 如果按照重新立杆、引电、传输链路、后期维护等一系列投资测算,每个配套点位所需投资至少需要20万元以上,总项目投资预计将增加5940万元,且项目施工周期至少长达6月以上,严重影响本次“秸秆焚烧高位瞭望”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按期完成的目标。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本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需解锁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7号楼瓯微大厦19层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4日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