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秩序维护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4-012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秩序维护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XZCWT2024-012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秩序维护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GXZCWT2024-012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采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贷款业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秩序维护及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3.项目范围: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5318.46平方米,停车场10000平方米。保洁服务、维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会议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316万元;
6.服务期:招标有效期为2年,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投标报价为一年的服务费用。每年合同期满,根据当年供应商服务质量,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每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每年合同期满,如仍继续合作,由双方友好协商下一个合作年的具体内容,签署年度合同。续签合同时,根据服务内容确定服务费用,但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3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供应商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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