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年度新埠岛、海甸岛、滨海段及南渡江河口段防洪(潮)工程及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南
-海口市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新埠岛、海甸岛、滨海段及南渡江河口段防洪(潮)工程及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苑路105号美苑小区1栋1单元2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SQ-2024-011
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埠岛、海甸岛、滨海段及南渡江河口段防洪(潮)工程及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7.3229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3229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度新埠岛、海甸岛、滨海段及南渡江河口段防洪(潮)工程及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公章)。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商业信誉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从注册时间起 算)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9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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