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下属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及日常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
福建
-福州市
项目概况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下属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及日常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4-131
项目名称: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下属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及日常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994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994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79,94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79,94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8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关于审计报告:关于资格审查要求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其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不视为投标无效。※其他资格项目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若此内容与本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则以此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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