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kV港兴(空港)送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变更公告
广西
-南宁市
变更公告
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0kV港兴(空港)送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
变更 公告
各投标人 :
结合招标项 目 实际 , 现 对 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0kV港兴(空港)送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 (项目编号: YT2024-NH021E ) 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的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1.,2.(2);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3. 分包人3.5履约担保,14.工程款支付14.1 预付款 ” 变更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 2) 种方式确定; 2.(2)分期支付 合同和履约保函已生效后办理分期支付;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 分包人3.5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按中标的 5% 履约担保的期限: 至分包工程交付甲方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 28天 内; 14. 工程款支付14.1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0%。1、合同和履约保函已生效;2、开工准备工作已开始。 预付款支付期限: 经承包人审核确认预付款支付材料合格并提供合格有效履约保函资料后 7个工作日内。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完成建安工程量(承包人自得价部分)的50%起开始扣回预付款,至80%时扣完 。
请各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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