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中韩石化炼油2#制氢转化炉F-4101炉管中韩石化炼油2#制氢转化炉F-4101炉管招标公告
(重招)中韩石化炼油2#制氢转化炉F-4101炉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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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中韩石化炼油2#制氢转化炉F-4101炉管(WZ20240624-4801-6015-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韩石化炼油2#制氢转化炉F-4101炉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离心浇铸炉管\Φ155.6×215/31.8×215/273.1×5×15~20×16000~18000 25Cr35NiNbMA
1.00
套
包1-中韩石化炼油2#制氢转化炉F-4101炉管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自有离心浇铸炉管制造的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照片、详细地址、生产线的整体照片、相应设备铭牌照片);本项目离心浇铸炉管应在投标人自有的实体制造厂进行制造,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应具有制造炉管及其配件用的关键设备,提供清单及清晰实物照片(包括但不限于离心浇铸机、抛丸机、校直机、中频感应电炉、深孔拉镗床、坡口机、高温拉伸试验机、高温持久强度试验机)。其中供应商装备能力还应满足如下要求:a) 拥有中频炉不少于 10 台;b) 拥有浇铸用离心机不少于 10 台;c) 拥有拉镗床不少于 10 台;d) 拥有高温持久试验机不少于 10 台。以上需提供带有经纬度的设备照片,不提供视为无该设备。
3.1.8 投标方需严格遵守技术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不接受交货期偏离。
3.1.9 业绩要求如下:供应商应具有不少于2套8万标立及以上整台制氢转化炉离心浇铸管(材质 25Cr-35Ni)制造业绩;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发票和技术协议予以证明满足要求,合同复印件、发票、技术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单一盘管重量及总重量以及签署盖章页等,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有效期:2013年1月-2024年1月(以发票日期为准)。
3.1.10 招标技术文件中(除1.1.c)业绩要求外)关于技术方面的星号项均作为否决项。
3.1.11 不得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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