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码头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二期设计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州码头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二期设计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104992,招标人为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二期工程所需勘察、测量、分阶段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技术规格书编制的勘测设计工作,并提供后续施工技术服务。
2.1.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
2.1.3.服务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国能(福州)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须包含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2014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5万吨级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设计已完成的材料;
(2)2014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码头工程岩土勘察合同业绩一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码头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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