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州布卡区地面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及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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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州布卡区地面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和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州布卡区地面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 PPA 购电协议和投资协议,项目业主为大唐布卡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其中资本金 30%、银行贷款 70%),招标人为大唐布卡新能
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5HWTZ-F0012.2 项目名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塔什干州布卡区地面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
目
2.3 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州
2.4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容量为 320MW 光伏装机,光伏升压站 220/35 千伏电压等级
一座。
电气互联设施包括:新建 220kV Donkurgan 变电站,本期主变规模 2×200MVA,本
期出线 4 回。110kV 本期新建出线间隔 6 回。 扩建 220kV Adolat 变电站,该站为现有变
电站,计划超规模扩建 2 个 220kV 线路间隔。扩建 110kV Donkurgan 变电站,该站为
现有变电站,计划超规模扩建 2 个 110kV 电缆出线间隔。
新建 220kV Donkurgan 变电站—220kV Adolat 变电站 220kV 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
27.7km。新建光伏电站—220kV Donkurgan 变电站 220kV 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 35.9km。
新建 220kV Donkurgan 变电站—110kV Donkurgan 变电站 110kV 回电缆线路,线路全长
约 0.21km。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0 日 334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光伏电站及电气互联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包括
但不限于光伏发电项目及电气互联设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审核(设计咨询、初步设计
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审查、设计概算审查、设计变更及优化审
查、竣工图审查等)、代表委托人参加第三方设备监造单位对主要设备重要生产环节测
试及设备出厂前试验的监检(重要环节验收进行抽检、参与并监督设备出厂前试验)、
设备进场验收、施工、调试、验收、并网发电和最终交付投产等设计及施工监理工作。
包括工程环境监理及水土保持监理(如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
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
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
(1)近 5 年(2019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
光伏项目监理业绩。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
(2)近 5 年(2019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须且具有 1 个 220kV 电压
及以上等级已建成投产输电变电工程的全过程监理业绩。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文件,
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近 5 年(2019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至少具有 1 项境外电力工
程的监理业绩,如业绩为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译本。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文件,
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2.3 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要求: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
师执业资格证书。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 3 年(2021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
日期计算)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业
绩。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行
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部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乌兹别克斯坦相关部门的监理
工程师资格证书;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上级安
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2.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
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境外业绩需提供中文译本)。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
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
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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