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PXZFCG-HW2024-03
项目名称: 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8319000
最高限价(元): 18319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洛浦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能力提升项目 数量: 8 预算金额(元): 1831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载重8吨垃圾收集转运车16辆(其中压缩式垃圾收集转运车8辆、垃圾收集转运车6辆、地埋式垃圾转运车2辆)、总质量25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吸污车4辆、垃圾箱700个(其中地埋式垃圾分类箱120个,街道普通垃圾分类箱580个)、240升垃圾桶7300个,等其他配套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车辆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天)内交付。其他设备及基础设施等配套服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交付。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3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近半年的资信证明及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近一年(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2月-2024年4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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