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客运段餐料、商品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8
招标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客运段餐料、商品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TYKYDHW-G001-4)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客运段餐料、商品采购项目(四次)招标人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客运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餐料、商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客运段餐料、商品采购项目(四次)明细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合法有效,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能够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版财务审计报告) 3.1.3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适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或经销商适用)。 3.1.4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应包括预包装(含冷冻、冷藏)销售。 3.1.5近三年内具有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须逐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1.6熟悉并落实铁路有关食品安全及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规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1.7投标人承诺所供货的餐料、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务院、地方政府、铁路有关规定及相应的产品标准,近3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 3.1.8投标人须满足履行合同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包括场地、厂房、设备设施及专职人员。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经营场所及厂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明细及图片。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投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合规用工(提供劳动合同书),有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作业。 3.1.9投标人应当具备符合本采购项目所需产品采购、储存、运输、配送、售后的能力。采购:投标人须列明采购供应关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备查。(生产厂家除外);储存:投标人需在太原、大同、临汾三地具备仓储(含冷冻、冷藏)能力,提供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运输、配送:投标人需提供运输、配送人员劳动合同书、驾驶执照及运输车辆产权证明、图片。售后: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方案。 3.1.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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