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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大唐中合(张家口市宣化区)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100MW)主体工程EPC总承包70MW(标段一)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4-05-28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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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大唐中合(张家口市宣化区)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
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100MW)主体工程 EPC 总
承包 70MW(标段一)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国际大唐中合(张家口市宣化区)能源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
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100MW)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 70MW(标段一)
项目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备字【2023】101 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大唐中合(张家口市宣化区)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
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30%:70%,招标人为大唐中合(张家口市宣化区)能源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406DTJC-SG8028
2.2 项目名称:张家口发电厂灰场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张家口发电公司灰场
2.4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 100MW,直流侧装机规模为 120.5568MWp,包
括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以 1 回 110k 线路接入黄金岛变电站,最终接入方案
以电网批复意见为准。本标段建设规模 70MW,直流侧装机规模为 84.525MWp。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143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
张家口发电厂灰场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
70MW(标段一)和主体工程 PC 总承包 30MW(标段二)。本次招标为标段一,
为张家口发电厂灰场综合治理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 EPC 总承包 70MW(包含
本项目全容量 100MW 试桩、可研修编及设计等工作)。
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光伏发电场、储能系统、监控系统安装(施工阶段由
投标人采购及安装)、进场道路(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进站道路(进入升压
站道路)、场内检修道路、110kV 升压站、35kV 集电线路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
工程设计、试桩、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
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施工许可证办理(含专项验收及协调工作,协助
招标人完成并网等手续的办理)、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人身意外险及施
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EPC 单位带设计方案投标,包含总平面布置方案、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勘察
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勘察:招标人在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前提供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升
压站详勘与测绘成果报告,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全容量 100MW 项目的试桩工作(按
可研报告本项目标段一 70MW PHC 预制桩和标段二 30MW PHC 预制桩或其他桩基,
最终依据试桩结果、地质详勘报告和坝体安全评估报告相关要求确定桩基形
式),同时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光伏场区、升压站详勘与测绘成果报告核实工
作。
(2)设计: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储能系统的初步设计(包含可研修
编及审查)、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设计变更(包含甲供集电线路 35kV 电缆,
可研报告中的电缆型号为铜芯 ZC-YJY23-26/35-3X50、ZC-YJY23-26/35-3X120、
ZC-YJY23-26/35-3X240、ZC-YJY23-26/35-3X400 型号电缆。请投标人将集电线
路 35kV 电缆设计优化为铝合金电缆或铝电缆,设计、施工和安装投标工程量及
报价请酌情考虑。)、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本灰场计划
于 2025 年进行四级子坝加高工作,子坝增加高度 5m,向灰场内水平扩建约 25
米,若使用灰场坝体内侧布置方案,应满足子坝加高后不影响灰场库容及行人、
生产车辆通行。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并满足大唐集团公司
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本标段所
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
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前经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大唐集团
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4)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本标段全部工作量,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站、
储能系统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也包含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健康等
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检测部分包含升压站、光伏区试
桩(项目全容量 100MW)、工程桩检测(项目标段一 70MW)、地基检测、施工期
的地基沉降观测、配合光伏组件现场抽检及验收工作等;现场施工主要还包括但
不限于:光伏场区内建筑物拆除(含场区及升压站区域内水、电、暖等设施改造
和恢复工作,保证现有水、电、暖等设施能够继续满足灰场生产、生活正常使用,
以实际现场踏勘为准)、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
架、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
站、储能系统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5)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一般试验、特殊试验、涉网试验以及电网
要求的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验收检测)、全场建模(全容量
100MW)、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
(6)服务(含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和专项验收及协调等工作):
手续方面:招标人负责(a)取得项目备案及备案条件,包括环评批复、水
保方案批复、辐射环评批复、压覆矿资源查询报告、文物选址意见、军事选址意
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审意见、洪评批复报告、安全预评价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
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b)接入系统批复(电能质量审查意见);(c)
签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光伏场区土地租赁协议;(d)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复垦
方案批复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e)正式电源的用电报装、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
投标人负责(a)负责协调冀北电网、供电公司,完成临时施工电源用电报
装。协助招标人完成正式电源用电报装、供用电合同、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以
及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启动会议等工作;(b)光伏场站全场建模(全容量
100MW);(c)以招标人名义或自身办理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和消防图审查、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质量数据接入服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备案登记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编制、
评审、备案)、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
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包括按照前期专题报告内容和批复实施并
取得最终验收或备案),协助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d)人身意外
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
者责任险)手续办理。
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验收、
土地复垦验收、档案验收及质量监督验收,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住建、
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工作,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
保验收。
招标人负责缴纳升压站及储能区域、光伏组件布置区域(含场区内道路、集
电线路)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投
标人应负责配合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此外所有的协调等配合费用均包含在承
包人范围内。
投标人负责项目升压站带电、调试、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配合
审计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本招标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
次投标报价中。
工作分界点:
(a)本项目 110kV 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架构(含与送
出侧连接跳线),以升压站出线架构第一个接线节点为界,包括与送出线路电缆
的连接与光纤熔接等相关接口工作,升压站内侧为本标段投标人范围,外侧为送
出线路标段负责。光伏电场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系统均为本标段投标人范围。
(b)以升压站、光伏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征租地界限为界面,升压站征
地红线、光伏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征租地界限以内的所有施工工程。
本标段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本标段 EPC 合同签订后,优先开展 70MW 容量的试桩、可研修编、设计等工
作;其余 30MW 容量的试桩、可研修编、设计等工作,依据项目总体进度和招标
人要求开展进行。
在招标人取得开工批复后进行项目实质性现场开工。EPC 总承包招标采购完
成一年合同未生效,需重新招标。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
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95MW 及以上(平原荒漠/山
地)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95MW 及以上(平原
荒漠/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
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成员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
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
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
送出电压 220kV 以上等级的项目,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95MW 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山地)光伏电站设计
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95MW 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6-11 17:00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查阅)
本招标项目仅供VIP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 注册 /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13522818748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QQ:3804756783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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