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灯具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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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建筑工程分公司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灯具招标采购采购编号:ZTDJW2024-45二次
1.条件
1.1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灯具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公司批
复意见电建物计划【2024】第74号《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工程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内蒙古段房建工程项目部作为招标人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境内,呈南北走向。线路南起崇礼铁路太子城站(不含),途径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北县、沽源县、
塞北管理区,进入锡林郭勒盟境内经太仆寺旗、正蓝旗、北迄锡多线锡林浩特站。线路全长393.322km(新建线路152.478km,既有线路 240.844km),其中张家口市境
内线路长133.701km、锡林郭勒盟境内长 259.621km(包含新建线路18.777km)。
、白音库伦站、灰腾梁站、贝力克站、锡林浩特站;且在锡林浩特站设动车存车场1处。房屋共计129栋,总建筑面积62202㎡;其中站房4座、建筑面积18000㎡(含接
建及改造),四电及生产生活房屋125栋、建筑面积44202㎡(四电房屋54栋8850㎡)。
招标物资为工程用灯具,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物资包件一览表
》(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灯具(一包件)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
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 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必须提供嵌入式筒灯、筒灯(明装)、吸顶灯、单联单控翘扳开关生产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同时提供生产商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14001-2016/ISO14001:2015、GB/T18001-2020/ISO45001:2018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且证书有效,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书。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
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采购人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生产设备、工艺先
进,计量器具、试验仪器标定合格、有效;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重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原材料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
有效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产品采用托盘包装、运输;提供通过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合格、
有效的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因采购物资规格过多,提供招标物资中嵌入式筒灯、筒灯(明装)、吸顶灯、单联单控翘扳开关四种物资各一种型号即可。产品质量证明资
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
3.1.7 履约信用: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履约良好,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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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650091716895305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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