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内蒙古公司蒙西公司托清风光二期130MW风电及100MW光伏项目EPC工程综自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 项目
受 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拟定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内蒙古公司蒙西公司托清风光二期130MW+100MW项目EPC工程 所需的综自(光伏、风电)采购项目,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及谈判。
本项目由湖北省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合同。现邀请贵公司参加并提供满足我方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蒙西公司托清风光二期130MW+100MW项目EPC工程
(2)项目概况: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二期工程总装机230MW,其中清水河130MW风电工程在清水河县建设,托克托 100MW(交流侧)/120.0981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工程在托克托县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总容量为34.5MW/138MWh的储能系统(其中:风电工程建设容量19.5MW/78MWh;光伏工程建设容量 15MW/60MWh)。两个工程分别在一期项目原有220kV 升压站、储能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建,并通过储能汇集站接入对侧电网塔布220kV变电站。
(3)采购范围: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采购数量:详见第三卷 技术条件书 。
(5)交货时间:光伏项目综自交货期7月20日、风电项目交货期8月20日。
(6)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本项目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具有合格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报价有效期:90天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响应人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3、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5、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和制造、研发、质量控制等能力,并应提供近三年同类型产品供货项目类似业绩证明。
6、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7、投标单位应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响应人收到本公告后,请于 2024 年 6 月 2 日 17:00 之前回函确认是否参与本次谈判,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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