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淮北车务段设备电池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
竞争性谈判
上海局集团公司淮北车务段设备电池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232-2)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淮北车务段设备电池二次采购人为上局-淮北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设备电池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若投标单位为授权代理商,须出具授权代理证明,同一授权链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2.财务能力:报价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率表。 3.1.3.供货业绩: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或验收证明等文件。 3.1.4.质量保证能力:所有产品均应提供经CNAS或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电池类质量检验报告应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等内容,皮套质量检验报告应包含对人体近距离接触无危害等内容。 3.1.5.履约信用:不接受2023年至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2023年至今被国铁集团纳入过“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共3张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2023年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 3.1.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3.1.7.必须报名登记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3.1.8.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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