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常规岛功率提升-汽轮机组热力性能试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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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山第二核电厂 1、2 号机组常规岛功率提升-汽轮机组热力性
能试验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S2Q-FW-GKZB-24-23642.2 招标项目名称
秦山第二核电厂 1、2 号机组常规岛功率提升-汽轮机组热力性能试验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招标人拟将秦山第二核电厂 1、2 号机组常规岛功率提升-汽轮机组热力性能试验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4 招标范围
针对秦二厂 1、2 号机组常规岛功率提升项目汽轮机增容改造前后的热力性能试验及验证提供技术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甲方开展热
力性能试验前后的各类技术准备、总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试验程
序、技术要求、试验计划、安全保障及风险管控措施、试验评价与总结等的编
制、审查和修订等;(2)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完成秦二厂 1、2 号机组常规岛功
率提升项目汽轮机增容改造前热力性能诊断试验和增容改造后热力性能验证试
验,针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不明
泄漏、运行方式及参数优化、设备维修等提出建议;(3)开展功率提升项目汽
轮机增容改造前后热力性能验证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价,完成试验报告的编制;
(4)参与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二厂 1、2 号机组常规岛功率提升项目的审评和对
话(若有),协助甲方处理常规岛功率提升汽轮机热力性能验证和机组运行性能
优化的各类技术问题;(5)参与机组功率提升后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的相关工
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6)完成甲方认为有需要且经双方认可的其它技术
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浙江海盐。2.6 服务期限
改造前试验为机组改造前 16 周内执行,改造后试验为改造后机组初次进汽后 8 周内执行。本项目两台机组相关全部工作最终完成时间预计 2027 年 10
月 30 日之前。各节点时间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7 质量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
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2.资质要求: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实验室认可证
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证明。
3.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证明。4.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
人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之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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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77961717000901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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