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度法律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辽宁
资格预审公告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度法律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编号: HNZB2024-05-3-277 )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
-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度法律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能大连电厂
2.2项目概况:为电厂提供法律服务。
2.3 招标范围:1. 起草、审查、修改招标人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招标人的企业特性,应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标人制定的规章制度、条例、重要文件、合同及所需的有关文书进行修改、审核,以确保文书质量。 2.开展与招标人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应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在日常经营对外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以保障招标人的合法利益。 3.提供法律帮助:应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在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各种批准、许可证照申请及遭遇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检查或处罚时,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帮助。 4. 员工教育及培训:乙方对招标人员工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根据每次培训的反馈意见制定下次最佳培训方案和内容,以将培训效果最佳化。 5.应招标人要求签发律师函。 6.企业劳资问题解决:应招标人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实际用人需求及企业特质,指导招标人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招标人处理解决各类劳资纠纷。 7.为招标人进行系统的税务筹划,包括规避税务审计风险、税务检查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对招标人的股权结构进行梳理。 8.参与招标人全部重大商务业务的谈判,审核业务合同、协议及配套文书等,确认具体项目是否存在漏洞与风险。 9.办理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0.代理招标人参与诉讼、仲裁、复议、听证、非诉讼调查法律事务等程序性活动;参与个案诉前及诉讼中的重大决策论证,并对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根据出现的争议实际情况为招标人在调解、仲裁、诉讼等几种方式中选择最适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建议、解决方案。 11.提供重大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处理、对外合作、项目转让、收购兼并、公司重组改制、新公司设立等。
2.4服务期:2024年6月30日至2026年 12月31日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大连电厂2024-2026年度法律服务招标
2.6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方可以在有效期内参加华能辽宁分公司大连电厂2024-2026年度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 -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年度法律咨询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等)。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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