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福州电厂上煤系统提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福建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电厂上煤系统提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3365,招标人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半岛,建设有 2台600MW发电机组,总装机1200MW。电站2007年正式投产发电,至今已运营16年。江阴半岛位于福清市以南,半岛南部为工业开发区,电站距离福州(城市)85公里,距离福清(城市)45公里,江阴镇位于厂址西北2.8km处。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 2台机组 后 小时总耗 煤按设计煤种和最差煤种分别为: 1073.2t和1191.6t。根据规程要求:上煤系统出力应不小于机组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燃用最差煤质的1.35倍,1191.6×1.35=1608.66。 原 上煤系统 为 Q=1 500t/h无法满足要求,需要开展提速改造,将原带式输送机参数由V=2.5m/s,Q=1500t/h改造为V=2.8m/s,Q=1650t/h,同时进行两路皮带 互 通改造。 10号AB皮带需要加长供二期新建机组使用,由二期项目部进行立项改造,本项目将上煤系统其他8条皮带,10台驱动装置进行改造。
本次招标改造的带式输送机分别为 6号AB皮带,7号AB皮带,8号AB皮带,9号AB皮 带 共计 8条,安装在从贮煤场到煤仓间的上煤带式输送机系统中,采用双路输送系统, 同时包括两路皮带的梨煤器、落料管、摆动筛以及互通改造 。
输送系统采用程控和就地控制两种方式,输送系统运行班制为 3班,每班最大运行时间为8小时,最大日运行时间为24小时,年作业时间为360工作日。带式输送机为重型工作制,使用寿命30年。
2 .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
国能(福州) 热电公司上煤系统提速改造 为 EPC 项目 , 包括能满足 上煤系统 提速、 6号与7号皮带 AB两路皮带互通、 摆动筛增容升级、 上煤系统 保护开关 改造 等 的系统设计、 设计评审会、 联络会、 设备供货、土建和建筑施工、安装、相关机械、电气系统、控制系统以及 相关 辅助系统的配套,系统的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验收、消缺、文件编制(运 行方式 、管理、技术等方面)以及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全过程的技术服务等 ,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 6号AB原驱动装置为1X 160kw(380v)三相异步电机更改为 (1X185KW)380V永磁同步电动滚筒。
对 7号AB原驱动装置为1X 160kw(380v)三相异步电机更改为 (1X185KW)380V永磁同步电动滚筒
对 8号AB原驱动装置为 1X 25 0kw(6000v)三相异步电机更改为 (1X250K W)380V永磁同步电动滚筒
对 9号AB原驱动装置为2X 355kw(6000v)三相异步电机更改为 (2X355KW)380V永磁同步电动滚筒
在 6号B带式输送机中部适当位置设置单侧犁式卸料器,使B路的燃煤可以通过犁式卸料器漏斗落在7号A带式输送机上;6号B带式输送机的驱动装置需调整方向以避让犁式卸料器, 在7号A带式输送机中部适当位置设置单侧犁式卸料器,使A路的燃煤可以通过犁式卸料器漏斗落在8号B带式输送机上;7号A带式输送机的驱动装置需调整方向以避让犁式卸料器;
上煤系统 保护开关改造, 对堵煤开关 8套,拉线开关50个,跑偏开关50个,打滑开关10套,警铃开关15个进行更换,包括以上保护开关的控制电缆穿管、敷设、接线,保护开关支架安装。
摆动筛增容升级改造,对原梳式摆动筛进 行增容升级,出力从 1500t/h增至1650t/h(最大出力1800t/h),并升级为最新型耦合式梳式筛煤机。拆除原梳式摆动筛零部件,更换新零部件(所更换所有零部件由投标人提供)
对以上的 控制系统 进行 升级 改造,包括: 新增永磁同步电动滚筒驱动装置智能控制器,采用 ABB品牌的变频器控制,变频器的控制功能需要与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相匹配,通过硬接线将运行数据、启停、控制等信号传入DCS中。 皮带互通改造、摆动筛增容升级部分 增设相应的控制逻辑,现场的点位需接入国能智深 EDPF的DCS实现控制功能。
在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后要针对此方案对此次上煤系统提速改造后皮带系统及栈桥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核算书,保证改造后皮带系统及栈桥的安全后才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立即进行复核,若不满足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复核合格。
配合上煤系统提速改造的验收工作和后期的运行维保工作。
2.2 其他:工期:90个自然日,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包含燃料或输煤系统EPC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包含燃料或输煤系统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包含燃料或输煤系统安装(或改造)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包含燃料或输煤系统安装(或改造)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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