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下穿包环铁路、202厂专用线及三电厂9#牵出线箱涵防护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
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下穿包环铁路、 202 厂专用线及三电厂 9# 牵出线箱涵防护工程 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286 )
一 .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 委托,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 就 内蒙古呼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北部区域二道沙河再生水管线工程下穿包环铁路、 202厂专用线及三电厂9#牵出线箱涵防护工程采购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 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其中必须具备箱变结构件和外壳制造(如切割、弯板、冲孔、焊装等设备)、防腐处理等工装设备,并提供对应的防腐实验报告。
3.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具有国家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与本招标文件同类型产品的型式实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是近两年以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CMA、CAL、CNAS产品型式实验报告。本技术规范书中带*条款为厂家必须响应项,也为评标的废标条款。
6.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存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问题。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7.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相关技术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最近3年内本设备或同类设备的销售记录。
8.履约信用证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铁路集团(含原铁路总公司和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平台( 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 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 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年05月30日8时30分 起至 2024年06月03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0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0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 (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
行号: 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 不要求: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 “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h
£ 其他形式: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06 月 14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本项目定于 2024年06月14日8时30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 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关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