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纯气体采购公告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 高纯气体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本采购项目 高纯气体 已由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 □ 国拨 ■ 自筹 □ 国拨 +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含交货、运输)
2.2 供货期限:依据采购物项清单备注分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1 年内有效。 / 合同签订生效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供应,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内需送货。合同有效期限内按单价据实结算。
2.3 交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金口河区、朱坎、双福红华等。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气体的生产、检验、包装、标志、贮运、安全警示、装卸(灌装)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质量合格。
2.5 采购物项清单中公司为建安是子公司乐山红华建安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物项,合同采取统谈分签方式。本次货物数量为采购暂估量,合同期限内超出采购物项清单内数量,实际数量以买卖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按实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变,结算价款单价×实际验收合格数量。
2.6 应答要求:应答人可以只投一个标包也要以同时投三个标包,一个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标包 1 、标包 2 、标包 3 共同适用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履约能力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他要求:
( 1 )供应商投标的产品(整机)如需进口,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 / 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提供不需出口许可和 / 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供应商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如适用);
( 2 )其他: ① 标包 2 适用资质: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代理经销商的,提供代理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授权制造商 / 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公司需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为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 / 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函)且经营范围涵盖高纯氯气。
② 标包 3 适用资质: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代理经销商的,提供代理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授权制造商 / 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公司需取得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为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 / 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函)且经营范围涵盖氟化液;
( 3 )标包 2 、标包 3 适用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承运单位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物项范围。
( 4 ) /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2 )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4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 被列入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或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 6 ) 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
( 7 ) 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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