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电力宝清电厂2×600MW供热增容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双鸭山市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源电力电厂2×600MW供热增容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5056,招标人为国能煤电化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煤电化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的县境内。电厂装机为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20年投产。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N600-24.2 566/566型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四排汽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燃煤直流炉。 应城市供热需求,同时为提高机组效率、减少冷源损失,2022年电厂对2×600MW机组实施热电联产供热改造,向双鸭山市县八五二农场供热,供热面积90万平方米,改造后设计供热负荷145MW,其中八五二农场热负荷90MW,供热面积150万平米;电厂厂区和矿区热负荷45MW,供热面积92万平米。 2.1.2招标范围: 本采购标的施工范围包括两台600MW机组供热增容改造工程,一是汽轮机本体零出力改造工程,二是新增供热首站1座。所有工程所需要的部分设备采购(甲供除外)、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仓储、场地拆除及恢复、土建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包括电气、控制系统以及与主机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等接口)、施工场地的租赁(如有)、垃圾清运、安全设施、现场照明、消防配置、整个系统的调试、试验、消缺、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性能试验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2.1.3计划工期:合同有效期为签订合同后四年,工程工期要求:从开工日至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不得超过300日历天。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起至 2024 年 12 月 15 日完成供热首站建设并具备供热条件。2026年和2027年结合电厂机组检修实施两台汽轮机切缸改造,截止2027年11月30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安装GB2级和工业管道安装GC1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EPC或PC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业绩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1张即可)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EPC或PC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EPC或PC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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