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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

发布时间:2024-05-30
招标公告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项目名称)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关于开展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建设的函 》 、《关于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用地规划审 查 意见的复函》、《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实施方案 > 评审通过函》、《关于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初步设计 ( 概算 ) 的批复》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 年启动区临时排涝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道开挖工程、顶管工程、混凝土管道埋设工程、渠道护砌工程、防护网工程等。
    本招标项目 合同估算约 1400 万元 。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为 12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要求 2024 年 7 月 15 日具备排涝功能。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 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业绩最低要求 : / 。
    (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 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 4 )财务要求: / 。
    ( 5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 “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z.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⑤ 项修改为本条)。
    A. 以上 u 、 v 、 w 、 x 、 y 、 z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条要求为准。
    B.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C.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D. 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 谁主张、谁举证 ”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投诉与答复 ”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
    b. 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投标人未明确按专业分工的视同双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 3 款( 1 )项要求;
    c.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d.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招标公告信誉要求”、“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
    f.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8 ) 其他要求: 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0 8 时 5 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 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09 时 0 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 。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将使用开标系统和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手机:13522818748(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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