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采购(2)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宜昌市
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采购(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0 22:45:36
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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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5-06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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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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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采购(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6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525202406000032;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采购(2)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65.0 (万元)
6、最高限价: 65.0 (万元)
7、采购需求:
载玻片打号机/1台、包埋盒打码机/1台、多人共览显微镜/1台(详细技术参数要求及商务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0%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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