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手提式内燃冲击破碎镐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阳综合段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安阳综合段 “ 手提式内燃冲击破碎镐 ” 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询价采购明细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 .本产品的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 具备询价物资授权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报价人信誉良好。报价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的通知》(铁总物资( 2018 ) 171 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二)主要商务条款
1 . 合同签订主体:安阳综合段;结算单位:安阳综合段
2. 交货地点:安阳综合段物资科指定地点。
3. 交货时间:成交方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交货 。
4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结算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5. 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报价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6. 合同期限:本次询价为单批次采购, 成交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采购结束。
7. 报价人必须在平台上完成线上报名,安阳综合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只接受在平台上报名成功的报价人的报价。
8. 其他相关要求以询价公告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其他相关要求以询价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五、报价要求
1 .请于 202 4 年 06 月 07 日 09 : 00 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报价单显示报价为物资到站价(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整数),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安阳综合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实际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 .报价内容应包括: 询价报名表,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授权书及授权查询联系电话。 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胶装成书、标注页码(装订顺序:封面、目录、询价报名表、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等)。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请与报价单一同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至安阳综合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 .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单注明以下承诺 “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 未按交货时间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影响询价方工期,询价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赏询价方经济损失,询价方将按供应商管理办法上报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5 .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询价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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